【方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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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政策措施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

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推介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省发展改革委

3. 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省发展改革委

(二)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 抓好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加强对金融机构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等投向及利率的监测、考核。

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6.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建立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7.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成都分行

8. 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搭建银税合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

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9. 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三)

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10. 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省市场监管局

(四)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1.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12. 监测评价城市信用状况,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省发展改革委

13. 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

14. 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

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5. 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境外投资者设置的准入限制。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16. 建立健全省级层面外资投诉处理机制。

司法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

17. 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

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

(六)

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18. 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19. 争取将我省更多产业纳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

20. 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

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七)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21. 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22. 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截至2021年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2。

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

(八)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23. 对接制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细则。

四川省税务局

24.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四川省税务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九)

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25.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省发展改革委

26. 出台指导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省发展改革委

27. 出台四川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统一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28.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

自然资源厅

(十)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9.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省市场监管局

30. 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

(十一)

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31. 按照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调整规范我省行政许可事项。

省委编办

32.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办

(十二)

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33. 指导各地优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4. 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统一事项办理标准。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35. 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三)

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36. 组织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

37. 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38. 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

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39.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

40. 对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41. 推动金融类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2. 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省国资委

(十五)

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43. 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4. 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严肃追究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

45. 对接制定降低社保费率具体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46. 对接制定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细则。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成都海关

47. 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48.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十七)

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49. 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协调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总结宣传一批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八)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0. 对接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

(十九)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51. 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

52. 对接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

53. 加快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

54.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55.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梳理形成“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力争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省政府办公厅

(二十)

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56.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

司法厅、省直有关执法部门(单位)

57. 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财政厅、审计厅

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二十一)

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58. 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

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59. 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司法厅、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三)

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60. 加快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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