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
一步推进纳税服务合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合作实施方案》(冀国税发〔2015〕168号)及《邢台市国家税务局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邢国税发〔2015〕136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合作,更好地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国、地税局联合成立县国地税纳税服务合作领导小组,由县国、地税局主管纳税服务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县国、地税局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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