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厂办大集体改革
资产处置办法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处置办法》(黑厂改组[2012]5号)、《大庆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处置办法》(庆国资发[2015]24号)及相关法制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主办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程序规范地处置厂办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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