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资格管理,
>>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