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号)》和《北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北办发〔2015〕4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
>>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