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各类载体和方式,将本地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照《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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