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银监局、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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