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财〔2015〕37号)精神确保我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基本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数量
在全县14个镇,对8万头能繁母猪实施良种猪精液补贴。按每头能繁母猪使用良种猪精4瓶计(其中长白猪等外来品种猪精规格为80毫升,陆川猪等地方品种精液规格为40毫升)。
(二)补贴对象
按照公开、自愿、农民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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