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内外科技专家在我市重大科技工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助推南昌共筑“四强”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顾问是指根据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在国内外聘请的知名科技专家。
第三条 科技顾问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服务于我市科技发展。
第四条 科技顾问的聘请应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需求,由市政府决定聘请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科技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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