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维护著名商标声誉,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
>>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