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地税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河北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地税机关通过一定的载体和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执法信息,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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