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更好地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依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桂政发〔2016〕2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激励对象
(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中泰产业园(崇左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管委会、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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