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续贷保”项目的运行管理,缓解中小企业续贷资金压力,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我市金融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续贷保”是一种“低成本、免担保、普惠式”专项为中小企业筹集贷款(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续贷资金的短期信贷金融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续贷保”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引导,相关部门监管,
萍乡农商行具体承办,全市各商业银行共同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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