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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潍坊市海域使用权流转办法
2017-08-07
潍坊市海域使用权流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域使用行为,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海洋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变更、注销、撤销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海域,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岸线的划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海域使用权的出让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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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2017-06-06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条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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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办法
2017-05-02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 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水路运输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旅客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路旅客运输船票实名售票、实名查验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票,是指水路旅客运输中旅客乘船的凭证,包括纸质船票、水路电子船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乘船凭证。 本规定所称实名售票,是指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并在票面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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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营口大辽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7-04-25
大辽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口大辽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通航安全,保护和改善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辽河通航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营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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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云阳县客渡船签字发航考核补助暂行办法
2017-03-28
客渡船签字发航考核 补助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等,全面落实水上客渡船签字发航“六不准”要求,强力推进我县客渡船的安全监管,客观公正评价客渡船签字发航的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有船乡镇(街道)客渡船签字发航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我县渡船签字发航考核补助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和衡量我县各有船乡镇(街道)开展客渡船安全监管的工作成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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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辽宁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
2017-03-08
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水上旅游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上漂流活动的船、艇、排、筏(以下简称“漂流工具”)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漂流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上漂流是指漂流经营人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漂流工具进行的多种水上旅游、运输活动。 第四条 辽宁省地方海事局和辽宁海事局是我省水上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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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017-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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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办法
2017-02-16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 (二)根据本条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检验的外国籍船舶;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设置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设置的海上设施(以下简称海上设施);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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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17-02-16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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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2017-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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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办法
2017-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第三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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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办法
2017-02-16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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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办法
2017-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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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办法
2017-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航标。 本条例所称航标,是指供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 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 第三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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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办法
2017-02-16
航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在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开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事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 第五条 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第六条 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按海区和内河水系,由交通部或者交通部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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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天津市海上搜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7-01-17
海上搜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海事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以下简称搜救力量)及个人参与海上搜救行动,保证海上搜救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规范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程序,根据《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是指我市专项用于奖励海上搜救力量及个人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捐赠收入及其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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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上海市内河航道建设工程相关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
2017-01-05
内河航道建设工程相关 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市内河航道建设工程相关设施建成后的移交和接管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设施接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本市航道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顺利衔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按照规划实施的政府投资内河航道建设工程相关设施(以下简称“航道工程设施”),达到相应技术标准且符合移交和接管条件,由建设单位移交具有相应管理职责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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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常州市老旧运输船舶管理办法
2016-12-22
常州市老旧运输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输结构,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修造、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及运输船舶。 第三条 市、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老旧运输船舶进行管理。其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老旧运输船舶的管理工作。市、辖市地方海事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对老旧运输船舶实施检验和登记管理。 第四条 老旧运输船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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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办法】珠海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办法
2016-12-19
珠海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珠海市行政水域内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渡口是指设置在本市内河水域两岸专供渡运人员、车辆、货物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场地、码头、水域及为渡运服务的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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