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办法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行政审批程序,防范行政争议,保障粮食经营者、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本局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粮食收购或军粮供应等活动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本局及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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