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料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确保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特别是西部山区石料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县境内所有石料加工企业,全部列入整治关停范围。通过综合整治,对所有无用地审批、无合法石料来源、无环保审批等石料加工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对手续齐全的石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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