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市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初步建立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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