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和规范我市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眼于开放文化市场、激发社会活力,拓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渠道,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转变财政投入
>>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