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基本
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基本建设管理和决策机制,切实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基本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执法的原则。
要始终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要求建设服从规划,建设按规划进行。同时,要牢固树立“规划即法”的观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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