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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典型】县医保局诊疗费报销工作交流
2017-06-08
医保局诊疗费报销工作交流 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 〕23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调整方案的通知》( 府办发〔 〕345号)、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转发关于 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云发改价〔 〕34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正式启动报销程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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