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健全《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违法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的,应当承担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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