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违反政府信息
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区科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经韶关市曲江区科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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