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假 制 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体干部职工的请假行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请事假
第一条 无特殊困难和原因,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确有困难或正当理由者,应视工作情况酌情予以准假。
第二条 科室工作人员请事假。科室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书面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请假一天的,要书面申请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要作出书面申请,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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