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农牧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张家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局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局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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