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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顺平县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018-03-09
顺平县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略)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价格行政执法,是指本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价格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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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安新县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8-03-05
安新县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新县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02]7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合理配置股(所、室)及人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物价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家对重要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研究提出我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 (二)组织落实…、省、市提出的价格改革方案,根据我县实际,研究和提出理顺价格关系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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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清河县物价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2017-11-30
清河县物价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清河县物价局是在清河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清河县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法建设,特制定清河县物价局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敬请社会各界监督,本制度即日起实行。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行业价格监督检查; (三)依法查处县内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 (四)依法查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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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巢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11-10
巢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合政〔2017〕93号),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特建立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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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巢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11-08
巢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合政〔2017〕93号),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特建立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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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017-11-06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999年7月10日…批准 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根据2006年2月21日《…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1月13日《…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0年12月4日《…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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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2017-11-06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略)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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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邱县物价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017-10-17
邱县物价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贯彻落实…和省、市、县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法治物价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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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玉林市物价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17-09-11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示范围: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均应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救济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公示的原则:一是遵循合法、及时、客观的原则;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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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防城港市口岸收费举报查处制度
2017-08-22
口岸收费举报查处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实施规范清理口岸收费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价费〔2016〕115号)精神,做好口岸收费举报查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口岸收费举报工作,具体承办本市口岸收费举报投诉件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交办件。 第二条 口岸收费举报工作任务: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口岸收费问题的咨询和举报;向举报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查处口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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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防城港市口岸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2017-08-22
口岸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口岸收费行为,杜绝违规和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口岸收费监管广覆盖和常态化,打造优质、便利、高效、廉政的现代化口岸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实施规范清理口岸收费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价费〔2016〕11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市口岸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在开展收费时,实行口岸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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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临漳县物价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2017-08-17
临漳县物价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加强经营者和行政、事业单位价格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为社会提供非经营性服务过程中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经营者价格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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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07-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部署和指导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在我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省性培训、督导、检查等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对各地、各部门的审查和清理情况组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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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关于调整供水价格并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2017-06-27
关于调整供水价格并实施城镇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饶中、省直各单位: 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增强节水意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黑价联〔2014〕74号)等文件要求,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居民用水实际,召开听证会,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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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关于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2017-06-26
关于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 革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建立集贤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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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南宁市物价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2017-04-20
市物价局行政执法 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局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价格行政执法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我局提出的投诉举报。 提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称为被投诉举报人。 第三条 价格综合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呈请批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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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南宁市物价局财务管理制度
2017-04-20
市物价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物价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二条 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全部实行独立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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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丹东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制度
2017-03-27
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 受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办事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丹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我局申请公开尚未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以及我局收费审批网站公开的价格管理、收费审批、监督检查、成本审核、价格认证等方面的信息;并在查阅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一) 个人隐私; (二) 国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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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市物价局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6-04-22
市物价局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价费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行政审批中的违规操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审批过错是指价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价费行政审批职责过程中,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行政审批不当或错误。 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会同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 三、追究行政审批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价格行政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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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市物价局财务审计制度
2016-04-22
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增收节支,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局财务审计人员在局行政首长与分管财务工作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我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条 财务审计工作业务受上级和市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接受我局全体职工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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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市物价局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6-04-22
中心组学习制度 加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是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科学决策、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现结合我局实际,重新修订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成员 组 长:赵怀林 副组长:王道信 成 员:局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根据学习研讨内容的需要,可扩大到科以上干部。 (二)职责 1、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审定研讨专题和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活动,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2、全体成员要按照学习要求认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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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市物价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6-04-22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执法过错,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在价格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致造成错案的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有不认真履行《案件审理制度》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定职权但未造成错案的行为,参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执法人员非因执行职务而发生的过错,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想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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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2016-04-22
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明晰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做到责权并行,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执法责任。 第三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原则,由案件承办人员、分管的所领导、案件审理人员、主持审理人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由承办人员申请、分管的所领导审查后报其上一级领导批准。 2、调查:由承办人员依法对被检查人的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分管的所领导负责指导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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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市物价局案件审理制度
2016-04-22
案件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价格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执法人员可以现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必须进行集体审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集体审理以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主持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 案件调查人员列席案件审理会议,向会议提供《调查终结报告》及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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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市物价局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6-04-22
市物价局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价费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行政审批中的违规操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审批过错是指价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价费行政审批职责过程中,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行政审批不当或错误。 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会同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 三、追究行政审批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价格行政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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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制度】市物价局公开办事制度
2016-04-22
市物价局公开办事制度 为优化政务环境,增强办事透明度,促进价格行政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职责 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发[2001]51号文件的规定,**市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核发《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并负责年度检审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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