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科学管理规范性文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丹东市质监局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通告、通知、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等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文件。一些阶段性整顿工作方案亦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特征:
(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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