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201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连教基〔2016〕5号)、《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16〕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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