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全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3〕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冀政字〔2015〕16号)、《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
在保障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热(汽)源有效供应、满足工业生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按照“政府规划、企业主体、分级推进、分类实施”的方式推进。
(一)统筹规划,示范推广
坚持规划先行,各地根据行业现状、资源禀赋和能源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工业锅炉改造计划,并与当地燃煤锅炉治理整体规划相衔接。加强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分行业、分技术路径,筛选确定一批锅炉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二)节能环保,先进适用
加速淘汰落后燃煤工业锅炉,加强锅炉辅机匹配、系统优化、燃料结构调整、运行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以推广节能高效锅炉为重点,提升锅炉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三)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按照锅炉所处的区域和实际用途,逐台确定改造方式和时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新模式,鼓励建设集中供热中心。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共改造燃煤工业锅炉1486台、5196蒸吨,锅炉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分布显著优化,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基本实现燃料优质化、运行高效化、排放清洁化。其中,2015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446台、1559蒸吨;2016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446台、1559蒸吨;2017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594台、2078蒸吨。
三、重点任务
(一)加速淘汰落后锅炉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确定的方式和时限,将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任务逐台落实到企业。将燃煤工业锅炉治理纳入县(市、区)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严格控制除民生项目以外的耗煤项目环评报告审批。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查出的治理未达标的燃煤工业锅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明确锅炉改造路径
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提倡整县推进,主要采取3种改造路径:对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实施“以大代小”,通过建设微煤雾化等高效煤粉锅炉或发展热电联产等方式,建设集中供热中心,更新替代分散的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对城镇保留的和农村分散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工业锅炉,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体条件,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三)确定锅炉改造重点
根据企业所在地区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制定差别化改造方案。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天然气分配指标,优先推进天然气、甲醇等清洁能源改造燃煤工业锅炉;在用热需求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和微煤雾化等高效煤粉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工业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实现“一区一热源”;在粮棉主产区的农村,鼓励利用废弃秸秆、果木枝条等推进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改生物质;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鼓励利用太阳能光热技术改造燃煤工业锅炉;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或工业园区,推进焦化、煤化工与区域集中供热一体化模式,替代分散中小燃煤工业锅炉。
(四)实施商业模式创新
鼓励和引进拥有先进技术、能效高、环保排放达标、运行安全稳定的服务企业,参与燃煤工业锅炉的改造和替代。重点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建设-拥有-经营模式(BOO)、合同能源管理(EMC)、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和建设-移交模式(BT)等服务外包模式,建设运行效率高、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大型高效煤粉锅炉。在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和替代工作中,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五)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严格项目准入,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工业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燃煤工业锅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六)加强技术推广应用
编制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治理案例、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市内高效锅炉和服务企业推荐名单,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新技术,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推广示范燃煤工业锅炉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和燃煤烟气净化与热回收一体化技术。在食品、造纸、印染等行业,普及应用中小型工业锅炉解耦燃烧技术。扩大清洁能源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天然气分配指标,加快拓展供应渠道。保障优质洁净煤供应,增加市外优质煤源。
(七)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
选择产品适用广、性能优、价格低的企业,在要素保障、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培育一批扶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锅炉生产骨干企业,形成以骨干企业…、产业链条为纽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格局,为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提供装备和技术支撑。
(八)加强标准制定和指标监测
完善锅炉数据库,对新投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对拆除的锅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工业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权威性。加强锅炉测试监测工作,加快修订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强制性标准,做好系统运行水平提升以及相关标准、测试监测工作,倒逼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在市发改委牵头的燃煤锅炉治理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推进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统一协调、组织推进。按照现行的部门职责分工,市工信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整体方案的制定,编制下达年度计划,按季度统计和通报计划完成进度情况,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的实施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市发改委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减煤替代方案审批,组织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察服务专项行动;市环保局负责确定全市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名单,督导完成目标淘汰任务;市质监局负责完善锅炉数据库,定期提供全市燃煤工业锅炉名单和分布区域,加强锅炉测试,组织编制修订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地方标准;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相关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激励机制;市安监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到乡(镇),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台落实到企业,确保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各级发改、环保、工信、财政、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
(三)加大扶持力度
市发改、工信、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使用节能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对高效煤粉锅炉推广、新能源利用、淘汰落后和节约煤炭等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事项给予重点扶持与奖励。对采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微煤雾化等高效煤粉锅炉集中供热示范项目,实行煤炭减半替代。对燃煤工业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新能源等,建立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
(四)抓好项目示范
组织由国内权威研究机构和高校专家、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共同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的技术路径进行论证,分类选择最具优势的技术方案进行推广。在各县(市、区)确定一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示范项目,对技术先进,通过能效测试、环保检测、安全性达标、稳定运营的重点项目,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