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合政〔2017〕93号),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特建立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协作,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落实国家、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制定我市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
(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价格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招商局、市重点局、市金融办、市公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组成。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价格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市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送市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物价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