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
自我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以来,长效管理机制已初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的发生量正在逐步减少,但隐蔽性违法建设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特制定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违法建设举报受理
(一)对于下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1.群众来人来函举报的;
2.固定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举报的;
3.其他形式举报的。
(二)上述举报的违法建设必须是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且正在进行施工的。
(三)市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已掌握或非为第一时间、第一人次举报的违法建设,不予奖励。
(四)举报人必须留下自己的真实电话号码,以便及时兑现奖金。
(五)市规划局确定专人受理承办各类违法建设的举报,受理工作要做到协调运转,严禁泄密,对工作疏忽或故意泄密者,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奖励标准及兑现方式
(一)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举报,且符合上述规定的,七个工作日以内及时兑现奖金。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
违法建设举报一经查证属实:违建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元;50-1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2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元;对举报违法违规开发牟利等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面积超1000平方米且正在进行违法施工的,一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举报人不愿意当面领取奖金的,市拆违指挥部办公室将其奖金作为电话费,直接为举报人来电显示的电话或手机代缴话费。
三、奖金筹措方式
奖金从所在区域网格责任人责任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四、监督约束
市督查和目标效能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对举报奖励和奖励资金使用严格把关,并进行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