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切实把财经纪律挺在前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突出公示、监督、考核问责三大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举措、注重公开、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全面覆盖。认真梳理查找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进一步健全覆盖资金管理各流程、各环节和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绩效管理。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围绕制度设计科学性、制度执行绩效性、制度监督约束性,健全资金使用流程管控机制,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制度+科技”防控机制作用,提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坚持权责匹配,严格考核问责。围绕过程可倒查、责任可追究,明晰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考核督查,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坚持立根固本,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强化制度设计、统筹规划,设立健全审批、分配审核、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1.建立专项资金准入机制。对预算安排的各类支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要确立设立的准入条件。对具有明确依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设立专项资金:
(1)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
(2)…及其工作部门、省委省政府、合肥市委市政府、巢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
(3)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有明确资金要求。
2.建立新设专项资金立项评审机制。专项资金主管单位要通过第三方评估、预算评审论证等方式,就新设专项资金事项时进行科学论证。凡未经评审论证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受理立项申请,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3.优化专项资金设立审批流程。新设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对确需设立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明确审核所需资料、审批程序、受理时限等内容。对年度预算执行中新设规模较大的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备案。
4.建立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及时公开。专项资金主管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等情况。
5.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和动态退出机制。专项资金要充分结合绩效目标实现周期,明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达到或超过执行期限、政策目标已完成、巡视巡查发现重大问题、支持方向重合、绩效评价不合格等情形的财政专项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予以撤销或调整。
(二)财政资金分配管理。
1.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资金分配制度。
(1)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其他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对适用对象不固定、分配结果可选择的专项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2)专项资金(含本级项目支出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具体办法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项或分类制定,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逾期未制定的取消对应项目。对多个部门管理、多个渠道安排的项目资金,由该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参加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
(3)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大PPP模式、产业基金、购买服务、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投入方式的创新和运用力度,积极推进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后补助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三)财政资金审核拨付管理。
1.建立财政支出进度考核机制。要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流程,加强支出拨付审核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2.加强“制度+科技”的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运用。凡是补助到企业的资金,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过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发放精准、对象真实、数据可查。
3.建立健全财政资金部门联审机制。对补助对象需要多部门联合认定或通过多个部门获得同类补助的,由政策牵头部门建立联审会审制度,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提高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的精准度和审核效率。建立信息联审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联审比对补助对象工商、税务、外贸等信息,杜绝多头申报、虚假申报、违规申报等现象。
4.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台账。要按照申报审核全程留痕的要求,健全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台账,清晰记录所有流程的审核负责人、经办人的审核意见,申报审核资料原则上长期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5.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做好收入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严格落实公务卡管理制度,严控现金支出。利用财政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严格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6.规范预算单位账务、账户、票据等管理。严格预算单位账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核、批准、备案制度,规范票据使用。
(四)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1.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制度。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申报绩效目标,加快推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市财政局同步审核、批复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对所有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建立绩效运行动态监控机制。
2.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推进部门绩效自评全覆盖,将绩效自评报告作为申报下一年度预算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绩效评价,分类分项制定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各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3.建立绩效考核问责机制。市政府对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考核,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进行问责,并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政府目标考核。
(五)财政资金公开公示。
1.推进财政资金预算、分配、监督全程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等信息;单位要主动公开本单位预决算,逐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审计结果、巡视巡察情况等信息。
2.加强财政资金分级公示。深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所有分配到乡村的财政资金,实行市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同步公开资金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做到“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实行“墙上+网上”公示管理,财政资金在乡镇服务大厅、村务公示栏等固定场所常态化公示的基础上,同步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网上公示,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3.细化财政资金公示内容。对涉农补贴类财政资金,公示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对补助到企业或其他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每年集中审核后,汇总公示政府补助资金总额、补助项目、补助标准等重要信息;对工程项目类财政资金,公示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
(六)政府债务资金管理。
1.规范政府举债融资管理。建立健全由省政府代发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明确政府债券使用范围。存量政府债务通过置换债券予以置换,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错。严禁通过财政违规担保和采取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防止PPP模式异化走偏造成新的政府债务。
2.强化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格财政资金监督。
1.加强财政资金全程监督。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对重点单位和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定期轮审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全程监督。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各个主体纳入财经纪律监察范围,增强财政资金监督威慑效果。
2.强化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村财乡管制度,村级集体所有资金收支账目,由乡镇统一管理,村级开支实行报账制,依法委托乡镇全程监督。健全乡镇财政内控制度,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财务会计岗位交流管理,实行村民民主决策,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约束。实行乡镇财政财互审全覆盖制度,重点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监管等互审监督。
3.严格津贴补贴政策执行。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严肃津贴补贴发放纪律,建立健全津贴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八)严肃财政资金考核问责。
1.压实财政资金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承担制度建设的指导。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细化分解责任,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责任。审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审计监督责任。监察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执纪问责责任。
2.构建财政资金考核制度。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责任的考核管理,做到全流程、全层级、全领域。
3.加大违法违纪违规问责惩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责任,严格处罚处分。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将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严厉惩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强化财政资金制度建设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强力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管权。要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作为严肃财经纪律、源头防腐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制度建设的指导,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执纪问责,保障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制度监督规范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