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及《合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合政办〔2016〕54号),切实加强巢湖市乡村教师(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我市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完备的师德评价体系,形成师德目标的导向机制。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健全乡村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结合“万名教师进万家”活动,组织乡村教师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给予留守儿童成长关爱,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
2.弘扬乡村教师高尚师德。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广泛宣传乡村教师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
3.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编制标准,足额分配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市编办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采取总量控制,将总编制核定到市教体局,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学生数变动等情况,每三年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重新核定,保持教师总量适度;市教体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实际,按照班额、学生数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学区)人员编制,并报市编办备案,每年暑期,市教体局根据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对各校(学区)人员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市编办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
4.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行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加大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确保每年补充教师数占缺编总数的80%以上。开辟绿色通道,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包括在外地从教有意返乡工作的巢湖籍优秀教师。补充教师优先向乡村学校倾斜,优先补充教学点、村小紧缺学科教师,实现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
5.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要求,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缺额和实际需求情况,从2016年起,我市实施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具有我市户籍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农村村小、教学点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6.切实解决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问题。积极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解决教学点、村小学结构性缺编问题,统筹规划在线课堂开设和师资配置,在乡镇学区适当增加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将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纳入政府公益性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部分有专长的退休教师或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岗位要求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解决乡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学问题。市政府每年招募一批优秀并乐于奉献的城镇退休教师和其他行业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市财政按照…财政要求给予支持,解决其生活、交通、人身意外保险等补贴问题。
7.加强城区学校对乡村学校的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城区中小学骨干教师、教研人员到乡村学校跟踪指导教研教学培训工作;组织城区中小学对口帮扶乡村学校。推广集团化办学在学校文化、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课程开发、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全面提升帮扶工作质量和内涵。
8.发挥乡镇学区对村小学、教学点师资的统筹管理职能。重点推进乡镇范围内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教师间的交流轮岗,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各乡镇学区统筹学区内师资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的管理使用,成立“学科教师服务中心”,采取巡回授课、走教等方式确保乡村小学、教学点开齐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9.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乡村教师中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在全面推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切实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合政〔2015〕105号),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面投保乡村教师校方责任保险。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10.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各学区要优先保障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和乡村教师办公条件,推进乡村学校宽带接入,为乡村教师每人配备一台工作电脑。同时,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11.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乡村教师在评聘职称(职务)时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情况不作刚性要求,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在全市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12.加大对乡村教师的鼓励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组织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专业称号和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表彰活动中,对乡村教师单独切块,向乡村教师倾斜。参照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做法,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养
13.合理制定乡村教师培训规划。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乡村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形成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师培训体系,并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进一步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分三年对乡村学校校长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建好教师发展中心。
14.多渠道助力乡村教师培训。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工程,依托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对乡村教师开展菜单式“送培送教”;启动乡村学校校(园)本培训示范性项目试点建设,为乡村教师培训培养探索新模式;推进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到2018年,完成教师学历提升目标;建设乡村教师高端学…台,每年安排一批教师和校长赴长三角跟岗研修、参加专题培训和全科教师培训等。
(五)大力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15.加大城镇优质学校教师对乡村学校的交流力度。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改革,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16.建立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的双向交流机制。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同时选拔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跟班研学。现职省特级教师需联系1-2所乡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
17.城镇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后,可按教师原有的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18.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新任城镇学校校长原则上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推进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对特别优秀的农村学校校长可交流到城区学校任职,选拔农村学校优秀青年教师作为后备干部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合力助推乡村教育
19.市政府作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市直有关部门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真正让每一个乡村孩子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市教体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和房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大财政投入,严格监管专项经费
20.加强统筹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住房、交通、生活等方面对乡村教师给予支持。
21.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资金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地方,切实用好每一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考核,推进工作改革创新
22.合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