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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法】巢湖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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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一)金融管理机构:人行巢湖中心支行、巢湖银监分局、巢湖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1.驻巢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

2.驻巢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

(三)保险业机构:驻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四)证券业机构:驻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五)担保业机构:在本市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

(七)典当公司:在本市注册的典当公司。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金融管理机构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保持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辖区内当年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和洗钱责任事故;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落实…银行货币政策,促进银企合作成效明显。完成上述工作,原则上按金融机构平均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对人行巢湖中心支行重点考核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情况;对巢湖银监分局重点考核引进银行机构、风险监督情况;对巢湖保险行业协会重点考核金融数据统计分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引进保险机构情况。对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力的或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点任务,适当上调奖励标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1.基本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

1)贷款增长率:基本分40分。以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到平均增长率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2)存贷比:基本分20分。以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存贷比为基数,达到平均存贷比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增加2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3)地方税收贡献:基本分20分。考核纳税增长额和纳税增长率,以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纳税增长额为基数,达到平均增长率的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以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纳税增长率为基数,达到平均增长率的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4)中长期贷款增长率:基本分10分。以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平均增长率为基数,达到平均增长率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5)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基本分10分。以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长率为基数,达到平均增长率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2.加分指标

1)“银政担”业务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每办理1000万“银政担”业务加0.2分。

2)“税融通”业务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每办理1000万“税融通”业务加0.3分。

3)续贷过桥资金业务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每办理1000万续贷过桥业务加0.1分。

4)“政保贷”业务情况。按放大后的完成量考核,完成80%90%(不含)的加2分,完成90%100%(不含)的加5分,完成100%的加10分。如出现代偿,此项不加分。

5)金融产品创新。当年在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及金融创新产品的由考核组研究认定,每一项加1分。

3.对政策性银行实行单独考核,设立特别贡献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当年贷款增长率超过10%,二是地方纳税增长率超过5%

4.新进银行当年不参加考核,第二年考核按基本分计算。

(三)保险业机构

1.基本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

1)保费增长率:基本分25分。当年保费增长率达到本系统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2)赔付增长率:基本分40分。当年赔付增长率达到本系统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3)地方税收贡献:基本分35分。当年上缴税收(不含代扣代缴税收,以下同)与上年持平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2.加分指标

当年保险业务在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由考核组研究认定,每一项加1分。

(四)证券业机构

1.基本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

1)营业额:基本分40分。以当年证券业机构平均营业额为基数,达到平均营业额的得基本分4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2)地方税收贡献:基本分60分。当年上缴税收(不含代扣代缴税收,以下同)与上年持平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2.加分指标

当年证券业务在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由考核组研究认定,每一项加1分。

(五)担保业机构

1.基本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

1)地方税收贡献:基本分20分。当年上缴税收与上年持平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2)担保规模:基本分40分。年度累计担保总额达注册资本3倍的得基本分,每增加0.5倍加2分;每减少0.5倍扣2分。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担保额:基本分20分。当年担保额占担保总额比重80%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担保户数:基本分20分。当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担保户数占全年担保总户数90%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2.加分指标

当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或在担保产品与服务商有所创新的由考核组研究认定,每一项加1分。

(六)小额贷款公司

1.基本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

1)地方税收贡献:基本分30分。当年上缴税收与上年持平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2)贷款规模:基本分40分。年度累计贷款总额达注册资本3倍的得基本分,每增加0.5倍加2分;每减少0.5倍扣2分。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放贷户数:基本分30分。年度累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放贷户数与上年同期持平的得基本分,每增加5户加1分,每减少5户扣1分。

2.加分指标

当年在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积极参与有关涉及小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政策业务试点的由考核组研究认定,每一项加1分。

(七)典当公司

基本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

1.中小企业融资增幅:基本分50分。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余额较上年增幅达到20%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2.地方税收贡献:基本分50分。当年上缴税收与上年持平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扣完基本分为止。

三、考核等次及奖励标准

(一)人行巢湖中心支行、巢湖银监分局、巢湖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授予“先进工作单位”,市政府对获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银行业按得分高低,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市政府对获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同时建议获奖单位对职工奖励一个半月工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三)证券、保险、融资性担保、小贷、典当机构根据得分情况表彰若干名,授予“先进工作单位”。

(四)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金融案件的,以及没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取消其当年考评资格。

四、考核程序

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对上年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得分情况和年度考核书面汇报材料于131日前报送市金融办。

(二)考评。由市金融办分别会同人行巢湖中心支行、巢湖银监分局、巢湖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

(三)综合评定。对各考核单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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