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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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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的意见》(皖政办[2015]38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185号)精神,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建立粮食安全责任体系。市长对全市粮食安全负总责,市政府承担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市长责任体系。市长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推广农业科技应用,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增强粮食可持续发展能力,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油储备规模;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农民科学储粮,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职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办、农发行巢湖市分行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土壤改良和培肥,保证土壤质量不下降。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审计局)

4.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用好…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实施小型水利改造工程,建立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

5. 稳定粮食可持续发展能力。转变粮食生产方式,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促进粮食绿色增效。加强良种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推广,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项目,大力推进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科学用肥用药技术,推进节肥、节药、节水行动。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防预报、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苗情墒情监测。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的前提下,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

6.加快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进一步加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现代粮食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储粮设施、技术和信息等服务给予支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形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

三、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7.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利用好农业补贴和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予以补贴。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

8.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积极探索建立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益共享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利益。保障政策收购资金,杜绝“打白条”现象和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农发行巢湖市分行、中储粮巢湖直属库)

四、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9.落实地方储备规模。要按照核定的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和布局。市本级按照7天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地方粮食储备利息、费用、价差补贴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粮食储备监管,建立粮食储备定期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巢湖市分行)

10.加强储备粮管理。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成品储备与加工企业、军粮供应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等周转库存结合机制。健全市储粮管理奖惩机制,对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巢湖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

五、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11.加强仓储设施建设。认真实施“粮安工程”,全面完成粮食仓储设施规划建设任务。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体系。全面推广储粮新技术,储备粮库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市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积极推进粮库屋面光伏项目。(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2. 加快烘干设施建设。积极应对复杂天气对粮食品质的影响,确保粮食颗粒归仓,储存安全。集中建设一批烘干中心,市财政从产粮大县奖补资金中切块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烘干中心建设,并积极争取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探索推广烘干设备综合利用秸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13.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借助皖江粮食流出通道建设,完善粮食物流终端布局。大力推广原粮散运、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培育成品粮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14.推进产销合作。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机遇,吸引域外企业到我市开展代储代购业务,建立生产、收储、加工、营销基地,发展合作经营。鼓励粮食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粮商、大集团。(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发行巢湖市分行)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15.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构建“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紧密型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为基础,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员工持股办法,实行领导人员薪酬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好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历史挂账和土地房产过户登记等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

16.培育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推进市属企业与…、省属企业的合作,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建立粮食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构建粮食产业融资平台。重点打造一批集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骨干企业。引导加工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推进粮食产品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整合粮食系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宽经营领域,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17.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把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项目,重点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采取统筹推进“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军粮供应、应急保障、“两中心、一连锁”供应网点和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六位一体”融合发展模式,2017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成“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推进规模化主食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改造升级主食生产工艺,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食品,延伸主食加工产业链。支持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健全配送、连锁专门供应网络。推进“放心粮油”、“主食厨房”进院校、进军营、进社区、进机关、进超市、进农村。(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18.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储备粮吞吐调控市场作用,把握好储备粮轮换时机、节奏与方式,按照市场需求,适时适度组织轮换,提升粮食调控效能。充分发挥骨干粮食批发市场和加工、经营龙头企业在粮食市场保供稳价中的积极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把好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关,发挥好进出口粮食调节余缺和政策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

19.加快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将应急粮油供应销售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2017年底前,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市本级打造5-10个应急骨干网点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0.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建立部门信息协作机制,探索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努力实现预警先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农委)

21.依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推进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

八、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22.加强粮食生产源头治理。开展土壤养分监测,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23.有效管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市粮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强化粮食质量监管责任。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将辖区内各种性质的粮食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严厉打击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保证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九、落实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24.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粮食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围绕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制止粮食浪费行为,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市粮食局、市农委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监督考核意见,研究制定我市相应的监督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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