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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巢湖市公安局三个代管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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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安局三个代管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拟对市公安局代管的巢湖市保安服务公司、巢湖市机动车检测培训服务中心、巢湖市金盾机动车环保检测中心三个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组建巢湖市金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通过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政企分开,做大做强企业,使改制后的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健康发展,为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提供服务。改制总体目标是实现“三个健全、三个完善”:一是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二是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健全改革后企业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做大做强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巢湖市金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简称金盾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巢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管企业。

(二)整合市公安局三个代管国有企业。具体做法:一是将现有的“巢湖市机动车检测培训服务中心”更名为“巢湖市金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金盾驾校),专司驾驶员培训;二是将现有的“巢湖市金盾机动车环保检测中心”更名为“巢湖市金盾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金盾检测),专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检测培训服务中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合并到该中心);三是将“巢湖市保安服务公司”更名为“巢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保安公司),其经营项目及职责范围不变。

(三)重组合并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模式。将整合后的保安公司、金盾驾校、金盾检测3家公司整体划转给金盾集团公司,作为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行1个母公司(金盾集团公司),3个子公司(保安公司、金盾驾校、金盾检测)的经营管理模式。

(四)科学设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设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为减少公司运营成本,公司领导层及内部组织机构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

1、金盾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具体做法:一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二是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三是公司设总经理1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视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经市政府批准适时增设1-3人。四是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

2、金盾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数量。改制前,3家企业员工数量1057人(保安公司981人,金盾驾校56人,金盾检测20人),其中管理人员达到31人。改制后,市金盾集团公司高管及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管理人员压缩到23人,占总员工数量的2%;比企业改制前下降26%

3、金盾集团公司内设机构及其职责。金盾集团公司内设“一办三处”,即办公室、财务处、人力资源处、业务处。具体为:办公室(主任1人、定员3人),职能为综合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正常运转,各类文字材料撰写和文书处理及档案管理,做好各项行管接待、安保卫生及网络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财务处(处长1人、定员4人),职能为负责各项收费及票据管理,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及员工工资发放,纳税申报及财务分析,员工社保、车辆燃修、食堂经费管理,日常票据审核报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等。人力资源处(处长1人、定员4人),职能为负责员工录用、辞退及手续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及档案管理,绩效考核考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等。业务处(处长1人、定员3人),职能为指导各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各子公司与母公司及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等。

4、子公司领导职数及机构、人员设置。集团各子公司分别为企业法人。保安公司总经理由金盾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设常务副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内设业务一科(科长由副总经理兼任、设副科长2人),业务二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金盾驾校总经理由金盾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设常务副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内设综合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教务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金盾检测总经理目前由金盾集团公司业务处处长兼任(视企业发展情况可适时分设),设副总经理1人;内设综合科(设科长1人)、检测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

5、金盾集团公司高级、中层管理人员薪酬。金盾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高管人员。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董事长、总经理基本薪酬以上年度市直机关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1.5×1.8(经营难度系数),其他高管人员基本薪酬按总经理的0.6-0.8确定;绩效薪酬按照《巢湖市金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金盾集团公司“一办三处”,即办公室、财务处、人力资源处、业务处四部门负责人,保安公司、金盾驾校、金盾检测三子公司副总理属于金盾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金盾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年标准控制在上年度机关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以内,其中:70%为基础工资按月发放,30%为考核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五)选聘公司高层管理者及中层人员。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高管人员。企业改制方案中明确金盾集团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暂不设,视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经政府批准适时增设1-3人。金盾集团公司高管人员选聘工作只涉及1名总经理。为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和工作的连续性,金盾集团公司总经理从现有企业领导层中优先产生,由市公安局企业改制工作组提名,经市属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按相关程序任命。如从现企业领导层中不能产生总经理人选,由市国资办、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金盾集团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按照《巢湖市金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工作职责,由金盾集团公司设立各中层岗位任职条件,现有工作人员对照任职条件自行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或竞选的方式,公开竞争金盾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如现有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设立任职条件的,由金盾集团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三、方法步骤

按照我市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3个代管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要求于201512月底前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55-7月)。对市公安局三个代管国有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资产、人员情况;编制、报批企业改制方案送审稿和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整合重组,人员安置(20158-11月)。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好金盾集团公司、整合各子公司业务,理顺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创新企业经营模式;二是开展财务审计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三是妥善安排职工,与职工签订有关安置及补偿协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等。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经营(201512月)。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健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周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失职问责制度等。

四、职工安置

根据《巢湖市市属国资国企改革企业人员安置指导方案》的要求,对市公安局3个代管企业人员进行冻结。按照重组类企业人员安置办法对企业员工进行安置:第一,经市人社局等单位公开招考录用人员,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由改制后的企业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并与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留在企业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二,非经市人社局等单位办理公开招录手续进入企业的各类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到期一律解除(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人员除外),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可根据改制后的企业工作岗位情况,公开竞争上岗。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公安局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组,适时分析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统一领导实施代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

(二)搞好动员,统一认识。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对涉及到改革企业的全体人员开展一次动员和学习教育,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积极支持国企改革工作。

(三)严明纪律,保持稳定。国资企业改革实施期间,坚决做到:一是保持企业人员思想稳定,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及廉政规定,对涉及改革的企业人员实行冻结,只许出,不许进。三是切实加强财经纪律和人财物管理,对改革期间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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