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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法】巢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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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特制定《巢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

  一、申报时间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验收实行申报验收制。乡镇(街道)申报验收工作于2015815日前完成。

  二、申报程序

  乡镇(街道)向市“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指挥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验收的报告。

  2.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综述(成效、做法等)。

  3.《巢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自评表》;

  4.对照《巢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逐项说明的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须同时报送。

  四、验收程序

  市“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指挥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验收。

  1.材料审查

  对乡镇(街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2.现场验收

  经过材料审查的申报乡镇(街道)于8月底接受巢湖市验收,9月份接受合肥市验收,10月份接受省级验收,2017年接受住建部验收。验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村庄由现场验收组现场抽签确定。

  3.综合评定

  市“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指挥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根据现场考核验收意见,将验收结果报合肥市城管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省、市检查验收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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