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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报告】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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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工作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设想,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以来,兴城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服务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五年来,我院充分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等手段,积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一是服务经济发展。着眼于优化发展环境,先后组织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影响经济发展、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招商引资、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的职务犯罪,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稳中求快”的总基调,研究制定了《服务兴城经济发展十项规定》,加大服务力度,依法查办新农村建设等经济发展领域职务犯罪10人。积极参与规范和整治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扎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2008年以来,共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犯罪70人,起诉190人,其中2012年批捕20人,起诉46人。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围绕农业水利设施、畜牧业投入、交通建筑业、新农村合作医疗等重点行业,加大对资金来源、审批、支出等重点环节的全程预防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2012年我院又先后介入兴城临海产业园区建设、徐大堡核电项目、兴城河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在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服务民生民利。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加大服务和保障民生力度,先后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等一系列专项工作,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24人,其中2012年立案查办动植物检疫、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医药卫生、家电下乡、农业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13人。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2008年以来,我院积极适应社会形势的深刻变革和维稳方式的转变,主动深化检察职能、延伸工作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并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这一主线,坚持和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释法说理工作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涉检舆情应对机制。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管理,探索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有效渠道,不断完善符合青少年犯罪特点和心理的案件办理方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我院把“迎十八大、保十八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抓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40件,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4件,检察长接待日批办案件8件,息诉罢访4件。

二、突出执法办案,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执法办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手段和途径。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不动摇,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基层院处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第一线。2008年以来,我院着眼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95人、起诉2864人,有力保障了社会安定有序。2012年,我院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打击重点,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0225人,起诉286406人,其中依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和杀人、强奸、盗窃、抢劫、诈骗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6592人,起诉4662人。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界限,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出不批捕决定16人、不起诉决定51人。

二是依法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抓系统、系统抓”等专项活动,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2008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2842人、渎职侵权犯罪222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2012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1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0人,同比上升150%。其中,查办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件55人,占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同类案件数量的23%,办案的成功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推广。坚持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开展预防调查2次,撰写犯罪分析报告10件,提出预防建议10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16场次,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3次。

三是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执法办案的主要任务在基层,强化法律监督的关键在基层。我院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认真贯彻…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既注重相互配合,更注重监督制约,努力促进司法公正。2008年以来,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0次,办理诉讼监督案件60件。其中2012年我院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人、撤案1936人,追捕14人、追诉8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

四是着力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2008年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在加强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深入开展“规范文明执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办案安全防范检查,扣押、冻结款物检查等专项活动,认真查找、及时纠正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逐年提高。2012年,我院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规范每个执法行为、每个执法流程,所办案件没有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没有因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导致批捕、起诉后判无罪案件,没有涉检进京赴省上访案件和引发群体访案件,没有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刑检案件批捕后起诉率稳定在98%左右,起诉后有罪判决率达100%;职务犯罪案件侦结率、起诉率均为100%

三、狠抓主题教育,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院坚持以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突出抓好主题教育活动。紧密联系干警思想和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教育。先后组织实施了“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检察官”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2012年,我院重点组织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和“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等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努力夯实规范、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二是突出抓好业务培训2008年以来,共举办各类专题业务培训22期,派出200人次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和外地组织的专题培训,170人次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普遍提高。2012年,我院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院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定期邀请法学院教授进行辅导讲座。建立健全岗位双向选择、轮岗及兼任岗位机制,有针对性地安排干警在自侦、公诉、侦监、调研等多个岗位上锻炼,努力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三是突出抓好作风建设2008年以来,我院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努力夯实干警廉洁从检的思想根基,并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突出问题”等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禁酒令”、“六条禁令”、车辆管理、检容风纪、执法办案等工作的督查,着力解决执法不廉、以案谋私、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有力维护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2012年,我院坚持把作风建设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统一起来,大力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忠诚履职、执法为民、秉公执法、廉洁办案。

四、强化内外监督,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五年来,我院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改进工作。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不断强化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环节之间的分工协作和监督制约的同时,加大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不起诉、撤案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继续深化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推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认真落实重点案件督察制度,确保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08年以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我院办理不捕不诉案件情况和办理行政、民事案件检察监督情况,根据审议和询问意见,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主动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改进工作。2012年,我院举办了贯彻“两会”精神专题学习班,围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明确重点,强化责任,努力把人大监督变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落实深化检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要求,通过印发《检务公开手册》、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形式,不断拓展检务公开渠道,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主要环节全部纳入监督范围。2008年以来,共办理人民监督员案件22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和进步,呈现出许多亮点,涌现出很多先进个人。我院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优秀检察院”,被葫芦岛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党总支”,被葫芦岛市纪检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8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人荣立二等功,10人荣立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在这里,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一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关注不够、查办和预防不到位;二是检察干警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要求,少数检察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尤其是不善于监督、不善于处理疑难复杂问题、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三是极个别干警执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影响检察形象;四是检察队伍青黄不接比较突出,业务骨干不足;五是执法办案的风险意识有待加强,管理力度有待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时刻保持高度自觉,坚持不懈地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各位代表,兴城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检察工作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我市发展大局。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努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积极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继续强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要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坚持监督力度与监督质量、效果并重,进一步深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深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深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推进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息诉和解等工作。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着力加强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的培养选拔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廉洁从检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我们决心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做好检察工作,为实现兴城“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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