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镇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节俭办公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管理,增强机关和领导干部人员的勤俭节约意识,养成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房
1.县级正职不超过20平方米,副职不超过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不超过9平方米,科级以下不超过6平方米。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3.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4.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5.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二、公务用车
1.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2.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3.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4.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5.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6.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三、办公用品
1.文件、文件草稿的打印、复印一律双面用纸。
2.严格控制文件已发数量,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对于电子版的文件,重新进行页面设置,缩小上下、左右边距和行距后再打印或复印。
3.办公用笔建议使用钢笔。使用水笔时,应妥善保存笔套、笔管,以便日后换芯继续使用。
4.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贵重办公用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避免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遗失或损坏。
四、办公用电
1.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共电器的开关,即照明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等,长时间无人使用应关闭电源。下班时须关闭电源总闸,避免待机状态下的电量损耗。
2. 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减少灯管数或缩短开灯时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尽量采用自然光,使用节能灯,下班或屋内长时间无人时要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3. 夏季空调使用应控制在室外温度30℃以上,制冷设置温度不低于26℃。使用空调时需关闭门窗,下班前至少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服务大厅非工作时间严禁使用空调。
4. 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非办公电器,如电水壶、热得快等电器。
五、办公用水
1. 爱护给水和排水设施,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使用时应轻开轻关,杜绝人为损坏。
2. 用水时尽量开小水量,随手关闭缩短用水时间,杜绝 “水长流和水白流”的浪费现象。
3. 禁止使用自来水管冲洗私家车辆。
六、办公电话
1. 使用办公电话通话时要言简意赅,尽量缩短时间。
2. 禁止使用办公电话拨打信息服务台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