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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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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限额

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限上商贸企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720193年内培育预入库限上商贸企业115家,入库纳入统计限上企业46家,其中,2017年不少于15家,2018年不少于15家,2019年不少于16家。力争到2019年底,全县限上商贸企业累计超过115家。

二、纳入条件

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且遵纪守法、信誉良好的商业企业,方可被纳入限上商贸企业。具体为:

1. 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

2. 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 餐饮、住宿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实施“个转企”、“小升限”工程。加大限下商贸企业的摸排力度,支持和引导流通领域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限上商贸企业,建立和完善拟纳入限上商贸单位预备库,逐步提高限上商贸在社零企业中的占比。

2.推动达限商贸企业纳入管理。深入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指导商贸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在建重点商贸项目早日运营,并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统计,对承接我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定点接待的商贸企业,达到限上标准的必须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管理。争取成熟一户、发展一户,做到应统尽统。增强我县商贸流通业整体实力。

3.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本地骨干商贸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大力发展跨区域兼并重组和连锁经营,树立品牌并做大做强。

4.加强限上商贸企业统计服务。加强限上商贸企业调研走访,密切关注企业运行动态,建立限上商贸企业的预警和退出机制。加大对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的支持,充分调动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及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扶持政策

1.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不含以前年度退出,下同),在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帮助其申报市财政的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资金。

2.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自成功纳入限上管理当年起,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限上商贸企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2号)有关社保扶持政策。

3.对符合条件的限上商贸企业积极推荐纳入“4321”政银担、“税融通”等业务重点支持范围,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优惠的金融产品支持。

4.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工作经费,用于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补助,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限上商贸企业统计员另行给予一定奖励。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限上商贸企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局面。县商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市监、税务、统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快推动限上商贸企业发展。

2. 注重培育孵化。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做好限上商贸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对接近限上标准的商贸企业,采取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期跟踪等措施,加强服务,培育企业发展壮大;对达到限上标准而未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入统工作。

3. 切实服务企业。对现有的限上商贸企业做好帮扶工作,加大对统计信息的资金投入,建立畅通的政企沟通联络渠道,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加大协调力度,在融资、用地、用水、用电、用工、企业减负等方面给予支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 强化目标考核。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和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发展目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商务局、统计局要做好跟踪督查,对入统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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