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中学实验教学实施方案
(略)
一、指导思想
实验教学包括教师课堂的演示实验和学生亲自动手的学生分组实验或探究性实验,通过实验使学生初步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实践能力,从而进一步使学生形成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为保障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开展,各个环节有序进行,真正实现实验教学的教育功能,特制定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二、操作流程
(一)实验通知和准备
1.年级组、学科组和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应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实验室提交本学期实验教学活动计划。
2.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按照课堂演示实验提前3天、学生分组实验(探究实验)提前7天的规定,本人到实验室填写《实验通知单》,严禁他人代填《实验通知单》,通知单上需明确实验名称、实验地点、实验组数和指导教师,所用仪器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溶液类试剂需明确具体浓度和配制要求,经实验室管理教师审查合格并在《实验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后生效。
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没有按照规定提前提交《实验通知单》或《实验通知单》填写项目不全或某些项目不够具体明确,实验室管理教师未签字确认,导致实验无法按时准备而影响教学活动进行的,由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负责,计入考核。
实验室管理教师不得以非正常理由拒绝准备实验,对于无法准备的实验,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有权向实验室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提出。经查实确属管理人员有偷懒、怕麻烦行为而以种种借口拒绝实验活动进行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在考核中一票否决。
3.实验室管理教师准备好实验用品,经必要的调试检验合格后,视为实验准备完毕,应通知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到场预做。
4.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须在实验前到实验室对实验进行预做。为确保实验教学效果,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应给实验室管理教师预留出实验准备修正时间。
若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没有到实验室预做实验导致课堂实验效果不明显或失败,责任由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承担。同时,确属实验室管理人员准备不足、工作不力导致的实验效果不明显或失败的,即按管理人员造成的教学事故处理。
5.实验准备和实验教学活动进行期间,非实验室管理教师不得进入药品室、仪器室。
(二)课堂演示实验用品领取与归还
1.课堂演示实验用品应由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凭《实验通知单》在实验当天课前亲自领取。领取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清点仪器、设备、药品数量。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药品,管理人员应当面告知,例如:药品取用不得混装和污染、毒害性废物要做专门处理。同时,应书面商定仪器、设备、药品等用毕归还时间,实验室管理教师及早安排接收工作。
准备好的实验用品自实验通知单上的实验日期起5天内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没有领取,实验室管理教师可将实验仪器、药品回收入橱。任课教师没有填写《实验通知单》,严禁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领取课堂演示实验用品。
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领取仪器、设备、药品后和归还实验室前,对物品的使用、管理、保管和安全负有责任。
2.课堂演示实验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由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即刻送回,与实验室管理教师共同清点数量。清点结束无误后,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在《实验通知单》上填写归还日期并签名,视为实验用品已经归还,并认真填写《实验教学原始记录表》。如果有仪器的损失损坏情况,应如实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并由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实验室管理教师签字确认并及时上报主管主任签署处理意见。
3.实验用品或仪器在领取、归还时若实验室管理教师请假或外出请立即电话联系,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联系时,应联系相关领导协调处理。严禁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擅自将实验用品置于楼道内,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责。
(三)学生分组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凭《实验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带学生进入指定实验室进行学生分组实验活动。
2.学生分组实验每班最多以28小组计,人数及搭配由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自由裁定,实验前把学生分组实验座次表名单报实验室管理教师备案。
3.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应在每次实验课前认真组织学生对所做学生分组实验进行充分预习,明确实验具体内容与实验注意事项,强调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纪律、卫生要求。做到不做无准备的实验,无纪律的实验,更不能把实验当“试验”。
4.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实验室管理教师应在实验课前10分钟到达待用的实验室,实验室管理教师对实验室进行包括安全、仪器设备等整体性检查,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在实验室门口边核对学生人数边依次放行,对学生携带的食品、饮料等非实验教学活动物品一律责令放在实验室外楼道。
5.学生在实验课前5分钟到实验室门前两列排队,保持安静,等待进入实验室,所携带的非实验活动用品一律放在门外,不得带入室内。进入实验室后要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按实验分组对号入座。
6.学生就位后,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要求学生按黑板上板书的仪器和药品清单认真检查实验台上的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和完好,若发现问题举手说明,实验室管理教师及时添加或更换仪器、药品。实验开始后出现仪器损坏一律视为实验过程中损坏。未经教师许可,严禁动用实验台上的仪器和药品。
7.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腐蚀性药品时要小心,不得接触皮肤或眼睛,严禁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废液等要投入指定容器。
8.学生分组实验进行中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要全程指导,实验室管理教师及时补充药品及仪器以保障学生分组实验正常进行。
9.学生在分组实验过程中出现仪器损坏时应主动报告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教师,学生如实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并由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教师签字确认并及时上报电教实验处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并给以更换。
10.实验室管理教师与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共同维持实验课秩序,不间断在教室巡查,切实保证实验全程安全有序,并及时处理实验中的突发事件。
对严重违纪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教育无效的学生,由实验室管理教师带出实验室,联系班主任或电教处主管主任到场处理。整个过程实验室管理教师与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要保持冷静,认真适当处理,同时,要注意全场动态。
实验室内均安装有教学监控和拾音器,作为事件处理的证据保存。
11.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高声讨论,谈笑,不得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废物纸屑,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走动,不影响他人实验。如遇到问题需要讨论,应小声交流,声音以不影响其他小组实验为宜。
学生分组实验结束后,实验结束后,将使用过的仪器彻底洗涤干净,仪器、药品回归原位,实验台台面擦洗干净;检查水池、桌斗内、地面上有无杂物,若有杂物一律放入废物桶内。实验室凳子整齐置于实验室桌面下。经实验室管理教师与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清点、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室内任何仪器、药品严禁带出实验室。若确因实验后续需要,应按照实验室管理教师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带出实验室。
12.如果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教师与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对实验装置做改装、改进或药品种类、浓度发生变化,应在《实验通知单》做附贴说明,必要时可与实验室管理教师一起准备。
13.学生分组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教师要依据实验课开展情况如实认真填写《实验教学原始记录表》。
14.学生分组实验结束,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教师指导学生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批改后提交实验室存档。
15.如果实验室管理教师与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教师核查和验收中有仪器的损失损坏情况,应及时沟通联系,查找责任人,了解清楚情况。责任人如实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交给实验室管理教师,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实验室管理教师签字确认并及时上报电教实验处主任签署处理意见。
三、检查与督导
1.实验室管理教师和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要齐抓共管,高度负责,团结协作,综合治理,努力打造一个安全、可靠、无毒、无害、无事故、有序的实验教学环境。实验课的管理纳入学校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不负责任、懈怠工作的按照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发生教学事故的,严肃追责和处理。
2.检查与督导的形式为抽查与电子监控常态检查。抽查即由主管校长、主任组织人员对每个学生分组实验进行一至二节课的全程检查,最后得到抽查平均分。电子监控常态检查即由教务管理人员对学生分组实验教学情况进行常态检查,最后得出常态检查平均分。量平均分之和为总分,纳入任课教师(科技社团辅导教师)、实验室管理教师学期考核。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