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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临城县光伏扶贫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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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光伏扶贫实施意见


2015年,临城县被列为国家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根据国家能源局、…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河北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用户)的指导意见》(冀发改能源【20161201号)和临城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临城字【2016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产业扶贫工作现场会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光伏产业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实施光伏扶贫21124”全覆盖工程,即:“利用2年时间,建设1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万千瓦户用分布式电站, 2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光伏装机容量4万千瓦”,实现4666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人)稳定脱贫,全县累计光伏扶贫受益对象达到6786户(人),力争实现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全覆盖,74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受益全覆盖(五保户除外),光伏扶贫对象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贫困村集体收入显著增加。

(一)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利用贫困村的荒山荒坡和农业大棚、公共设施屋顶等,建设500千瓦以下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支持多村联合集中联建。初步规划建设31个村级电站,装机容量1万千瓦,总投资8000万元。村级电站发电收益部分精准到户,部分作为村集体收入,根据省文件要求,每5千瓦对应1个贫困户(人)脱贫,计划实现2000贫困户(人)脱贫。2016年计划安排20个村级电站,装机容量0.6万千瓦,覆盖贫困人口1200户(人);2017年计划安排11个村级电站,装机容量0.4万千瓦,覆盖贫困人口800户(人)。

(二)建设户用分布式电站。对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每户建设一个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每户建设规模5千瓦,全县计划安排2000户,累计1万千瓦,投资8000万元。2016年计划安装1000户,重点安排石城乡和临城镇岗西片区20个贫困村;2017年安装1000户,基本实现全县符合安装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

(三)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在八七0库区选址址建设一个2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总投资1.6亿元。根据省文件要求,每30千瓦对应实现1个贫困户(人)脱贫,本电站可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666户(人)脱贫,计划在2017年实施。

(四)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在已经实现光伏扶贫脱贫2120户(人)的基础上(晶能公司下峪42兆瓦光伏扶贫项目脱贫1200户(人)、协鑫刘家洞28兆瓦光伏扶贫项目脱贫800户(人),协鑫公司黑城乡分布式脱贫1200户(人)),新建光伏扶贫项目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4666户(人),全县累计达到6786户(人),基本实现光伏扶贫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受益全覆盖,受益对象年增收3000元,其中:

2016新增光伏脱贫人口2200户(人),累计达到4320户(人);

2017新增光伏脱贫人口2466户(人),累计达到6786户(人)。

三、实施方式和资金筹措

(一)1.5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以实际招标价格为准,下同),主要利用贫困村周边荒山荒坡、闲散地、农业大棚和公共设施闲置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规模根据各村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0千瓦,支持多村联合集中建设。计划2016年安排20个村级电站,装机容量0.6万千瓦,投资4800万元;2017年建设11个村级电站,装机容量0.4万千瓦,投资3200万元。资金筹措根据省发改委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进行安排。文件提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可采取财政资金、村集体和贫困户自筹、土地租金、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股份合作制模式建设:

1.政府启动,企业投资运营。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按每户5千瓦规模1.2万元左右标准出资,其余资金由企业筹措,并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稳定运营收回投资后,企业可将扶贫电站资产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由政府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企业约定回购事宜。

2.政府引导,政企合作运营。总投资的20%作为资本金,政府、企业出资各占10%,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承贷承还。产权依据实际出资比例确定,由企业负责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所有资产无偿转交给当地政府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政府控股,平台公司运营。县级政府主导建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投融资平台并控股,吸纳商业化企业投资。平台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建设运维企业,由企业负责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承建和运营维护,并保证电站收益。

(二)1万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支持贫困户利用自家屋顶或院落空闲地,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计划安装2000户,每户5千瓦,总规模1万千瓦。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扶贫资金24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600万元。即:每户5千瓦为一个建设单元,总投资约4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每户1.2万元,农户自筹5000元,申请银行贷款2.8万元。银行贷款财政给予5年贴息。

2016年安排1000户,投资4000万元,重点安排石城乡和临城镇岗西片区20个村;2017年安排其他贫困村1000户,投资4000万元。

(三)2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投资1.6亿元,县政府设立投资平台,与华能公司共同投入项目资本金0.32亿元,从银行申请长期政策性贷款1.28亿元。其收益可覆盖666个贫困户(人),主要用于解决兜底贫困户增收问题,解决部分60岁以上贫困户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脱贫。

四、扶贫标准和收益分配

(一)扶贫标准。根据河北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确定光伏扶贫每户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持续时间20年。

(二)收益分配。扶贫办要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对分配对象进行校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

1、根据省定光伏扶贫标准以及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2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对应贫困人口为666人,按照每人每年受益3000元计算,每年需扶贫资金199.8万元,由企业按时拨付到指定账号,再由扶贫办落实发放到户到人。

2、政府出资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收益分配方式,原则上60%收益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40%收益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题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题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题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按月(或年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

3、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

五、建设时限

本着整体实施、全面推进原则,集中式光伏扶贫、村级光伏电站、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三类项目同步实施。2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计划于2016年省建设指标下达后开工建设,20176月底前实现并网发电。31个村级光伏电站于2016年建设20个,2017年建设11个。2000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2016年安装1000户,2017年安装1000户。

六、光伏扶贫对象的确定

光伏扶贫对象的确定工作坚持群众自愿申请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严格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

第一步:村级初选。由农户自愿申请(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根据项目指标安排、实施范围、选户条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支书和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并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二步: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光伏扶贫对象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书记、乡镇长、主管副职签字并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复核。

第三步:县级复审。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对照相关条件进村入户进行抽查复审,确定最终的光伏扶贫对象名单,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步:建立档案。县扶贫办负责把确定的光伏扶贫受益户的信息及时登录在国家能源局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光伏扶贫管理子系统中。安装屋顶分布式的签订协议,连同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

七、管理机制

(一)集中式光伏电站。由县政府(或委托发改局、扶贫办)与平台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平台公司与华能公司(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华能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按标准按约定支付扶贫资金到专户,由扶贫办统一发放到户到人。

(二)分布式光伏电站。设立临城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维护中心,户用分布式电站和村级电站项目建成投运后,由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分别与运行维护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净收益分配动态管理,扶持对象精准可调整”原则,由县扶贫办负责,精准确定扶持对象和标准,动态管理和调整受益贫困户。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实现一个渠道分配发放,统一偿还贷款本息。

对于户用分布式电站和村级电站可采取两种管理方式:

方式一(政企合作方式):选择一家光伏企业作为合作对象,以合作企业为依托,成立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同时兼顾光伏发电运行维护中心职责。扶贫、财政和贫困户自筹资金全部给予企业支配,所需贷款由投资公司统贷统还,财政给予贴息。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全部由投资公司负责,电站收益部分纳入专户管理用于精准扶贫,部分留作企业利润。

方式二(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方式):各村分别设立光伏合作社或其他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村级光伏电站的投融资主体。项目所需扶贫资金、财政资金及贫困户自筹资金、贷款资金全部整合到村级投融资主体,由村级投融资主体统一安排电站建设、运营维护和利润分配、偿还贷款等,村级电站收益发票方式由村集体确定,部分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部分留作村集体收入,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城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光伏扶贫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具体落实相关任务。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并纳入对乡镇、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考评。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审核和申报,积极向省市争取年度光伏扶贫建设规模,推进项目建设、监管及并网运行监督。县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扶贫人口计划、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落实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县民政局配合做好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实施对象审核工作;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及时拨付上级政策补贴资金,配合扶贫办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等政策。县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村级电站和户用电站并网需求并及时办理并网手续、电费结算等工作。县国土、林业、住建、水务、地税等部门发展协调解决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土地预审等政策支持,并结合项目选址地点及其土地性质给予费用减免等相关政策保障。县农发行、邮政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信贷政策,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优惠贷款。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贫困户资格认定、自筹资金收取、组织协调服务及项目推进等相关任务。

(三)加快项目建设。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和安排专人负责光伏扶贫工作。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求,加快推进集中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可研、备案、用地、环评、接入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融资;加快启动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选址和建设;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光伏扶贫专项计划,确保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县扶贫办、民政局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各乡镇要立即开展先期摸底调查和自筹资金收取工作。

(四)提升电网质量。县供电公司要对全县电网承载和运行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与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电力公司加大电网改造投入,加快牛山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扶贫电站接入系统建设,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并网和正常运行。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推进建设,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积极做好光伏扶贫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编写光伏扶贫知识宣传手册,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光伏扶贫相关政策、产业特点等,使广大贫困户能够及时了解光伏扶贫项目的相关政策。同时,要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护人员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对光伏发电认知程度和维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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