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2016年度园区全面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园区转型升级的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园区经济实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池州高新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
二、考核内容
党的建设、重点工作、园区管理、经济指标、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宣传营销、景区运营等9项内容。
三、考核组织
本考核纳入区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区综合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园区考核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招商局、区住建委、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旅委、区安全监管局、区信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金桥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具体负责园区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池州高新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根据区综合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按时向园区考核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二)园区考核组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单位,按照区综合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池州高新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自查报告进行集中复核。
(三)园区考核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上报园区考核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考核奖励
本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资金奖励。奖金按考核分值计算,各园区奖金总额按园区在编在岗职工(以2016年6月份在编在岗职工工资花名册为准)每人2.2万元计算。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不奖励,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的(含60分)奖金按得分比例计算(奖金=奖金总额×考核得分/100分)。
奖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奖金发放对象为园区在编在岗职工,其中班子成员奖金不超过奖金总额的40%,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奖金不少于班子其他成员平均数的1.5倍。
六、本办法由园区考核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