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各乡镇、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单位
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任县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召集,按照工作要求,吸收邢台银监分局任县办事(以下简称县银监办)、人民银行任县支行、县金融办、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教文广新体局、卫计局、民政局、商务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城管执法大队、信访局、宣传部、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县银监办协助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属地负责、部门配合、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发挥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二)完善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措施,发挥成员单位职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
(三)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密切配合的监测预警体系、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并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重大案件,跨区域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或界定不清的涉嫌案件,依法按有关规定或程序报批相关认定意见。
(五)指导各乡镇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协调各乡镇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积极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县委、政府有关领导审批。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联席会议召集人要求,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召开相关会议。根据会议安排,对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对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的,视工作需要,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分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对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工作,定期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负责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日常监管工作,并畅通信息举报渠道;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协调指导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负责对各乡镇(区)、有关部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落实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制;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股权众筹业务的监管和风险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投资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进行监管、检测、预警、排查和处置,对金融类机构登记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各类金融活动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业务的监管和规范。
县工信局负责对担保公司(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监管、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县发改局负责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之外的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领域的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进行监管、监测、预警、排查及处置。
县商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典当、拍卖、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内外资融资租赁等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领域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的监管、监测、预警、排查及处置。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监管、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工作。
县教文广新体育局负责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领域的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进行监管、监测、预警、排查及处置。
县卫计局负责对民办医院等卫生计生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进行监管、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进行监管、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县供销社负责对供销系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进行监管、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前期调查和认定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
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城区范围内违规集资广告投放的清理及处置工作,协同市场监管局对城区内涉及非法集资的广告进行监管。
人民银行任县支行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及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提供金融业、银行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支付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县银监办参与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组织情况分析通报、案件排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参与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等;负责对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部门不定期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县法制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编制涉及非法集资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审核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急体系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处置非法集资突发公共事件。
县信访局负责本县涉及非法集资信访工作,收集、报送非法集资信访信息。
县公安局配合和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的维护工作等。
县法院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处理非法集资行业管理制度;配合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审理涉及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
县检察院对涉及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依法批捕、提起公诉。
县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单位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等。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