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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办法】贵池区地方税务局实施小微纳税人简并征期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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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地方税务局实施小微纳税人简并征期申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减轻纳税人负担,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积极推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申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第二十三条对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纳税人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施简并征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20161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全区范围内年收入不超过36万的营业税纳税人、年缴纳地方各税及附加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原则上可以实行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纳税期限由“月”简并为“季”,但是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含C级)以下的纳税人除外。若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定额较高,实行按季纳税有困难,或者其他改为按季征收存在较大风险的纳税人,分局可视具体情况不实行简并征期。

二、税款申报缴纳

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地税机关办理前1季度的纳税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前1季度的核定税款。

三、普通发票的领用

实行简并征期的营业税纳税人,发票开具使用规范且无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原则上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普通发票用量,但对初次申请领购或近2年内有税收违法违章记录的纳税人,领取发票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的用量范围内。

四、其他相关事项

实行简并征期的营业税纳税人,存在无故逾期办理纳税申报、非法倒卖或违规取得发票、利用欺骗手段偷骗税等其它严重税收违法问题,以及其他符合直接认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取消其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调整为按月申报纳税。

实行简并征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积极配合主管地税机关开展日常税源监控和定期巡查工作,如实提供生产经营、申报纳税、发票领用存等信息;发生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情形的,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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