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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办法】2015年度镇街道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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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镇街道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镇街道发展镇域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力推进工业和民营经济为主线,以形成镇域经济和民营经济竞相发展为目标, 奋力开创全区经济跨越发展的崭新局面。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对非主城区镇街道考核工业和民营经济,对主城区街道考核民营经济。

(一)非主城区镇街道(除池阳、秋浦、清风、清溪、杏花村、江口街道以外)考核内容:

1.计分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涉及扣分指标的,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考核指标: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入库税金、节能、民营经济、企业服务及信息报送。

1)规模工业总产值(25分)

其中:总量(15分):将各镇街道当年规模工业总产值由高到低排列名次,第1名计15分,第2名至第5名每递减1个名次得分递减1分;第6名计6.5分,从第7名开始,每递减1个名次得分递减0.5分。有并列名次的,并列计分。

目标(10分):完成目标任务计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增幅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 加分不超过2分。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5分)

其中:总量(10分):将各镇街道当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由高到低排列出名次,第1名计10分,每递减1个名次得分递减0.5分。有并列名次的,并列计分。

目标(5分):完成目标任务计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增幅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不超过1分。

3)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5分)

其中:总量(8分):将各镇街道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由高到低排列名次,第1名计8分,每递减1个名次得分递减0.5分。有并列名次的,并列计分。

目标(7分):完成目标任务计7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1个加1分。

4)入库税金(10分)

按当年企业入库税金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1名计10分,每递减1个名次减0.5分。当年规模工业企业入库税金较上年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

5)节能(5分)

对新上项目强化能评,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得5分,每少执行1个项目扣1分。

6)民营经济(20分)

新增私营企业户数完成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1个加0.5,加分不超过2分。新增个体工商户数完成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1个加0.1,加分不超过1分。知名品牌建设满分5分,当年每新增1个市级名牌、著名商标得1分,每新增1个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得2分,每新增1个中国驰名商标得3分,记满为止。

7)企业服务及信息报送(10分)

主动向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按照“一企一档”的形式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台帐的得5分,根据企业反馈情况和服务台帐建立情况酌情扣分。完成区经信委信息报送任务的得5分(依据贵经信字〔201435号文件考核得分进行折算)。

(二)主城区街道(池阳、秋浦、清风、清溪、杏花村、江口街道)考核内容:

1、计分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

2、考核指标:新增私营企业户数、新增个体工商户数、民营经济上缴税金、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知名品牌建设等5项指标。

1)新增私营企业户数(25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2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1个加0.5,加分不超过5分。

2)新增个体工商户数(20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2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1个加0.1,加分不超过5分。

3)民营经济入库税金(25分)

增幅达全区平均数的得基准分2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的相应增减0.5,加满或扣满为止。

4)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20分)

增幅达15%的得基准分2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的相应增减0.5,加满或扣满为止。

5)知名品牌建设(10分)

当年每新增1个市级名牌、著名商标得2分,每新增1个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得5分,每新增1个中国驰名商标得10分,记满为止。

三、考核程序

1.单位自查。各镇街道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材料。自查材料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真实反映每项目标完成情况。

2、组织考评。在自查基础上,区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复核时只做记录,不现场打分。复核后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按统一尺度打分汇总。

四、考核结果运用

区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向区考评办报告,由区考评办根据相关规定的分值设置,进行折算后计入综合得分,作为区综合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定镇街道综合目标奖和经济发展奖的主要依据。

五、其他

1.考核奖励工作由区经信委牵头,会同区财政、统计、国税、地税、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实施,报区考评办审定。

2.本办法由区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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