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水务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7年以来,在南和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和县水务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启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针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我局高度重视,鼓干劲,添措施,全力以赴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1、南澧河决口修复工程。涉及巩庄段、辛庄段、张庄段、宋村段的决口修复工程于汛前全部完工。
2、南澧河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南澧河邢临高速至南和任县交界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已完成。
3、引水入城工程。顺水河至和阳公园段工程设计单位正在进行设计。
4、河道划界确权。国土局已于2012年对全县沿河农村土地进行确权,河道用地已经划定。建议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河道内土地依法收回。
(二)加快实施农田水利建设
在着力抓好现有水利工程巩固配套、更新改造的基础上,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1、2016年压采地下水高标准管灌项目。已全部完成,正在审计。
2、地表水农灌项目。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已具备使用地表水灌溉条件。各项目村应建立良性长效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地表水,减少对项目区地下水的开采,从而实现压采效益。
3、2017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已通过财务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完成,等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即可实施。
(三)稳步推进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我局认真开展防汛备汛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落实汛前检查、物资储备、预案修编等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1、全面启动“河长制”。结合我县县域河流实情,县、乡两级已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并进行了动员部署,初步形成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已落实县域河流的“河长”责任分工。正在建立和完善县乡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逐步实现河道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2、完善预案修编。编制了《南和县2017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和县防洪应急预案》、《南和县滞洪区运用预案》,已报市防办备案。并印发了《2017年防汛工作手册》。
3、充实防汛物资储备。已完成汛前物资储备105万元,达到市防洪重点县物资储备任务要求。
4、开展防汛检查。对县域主要河流进行防汛检查,特别是对去年“7·19”出险的6处重点部位的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开展了河道清障行动,累计清除阻水障碍物68处,共清理阻水构筑物3000余㎡、垃圾1.3余万m³。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
5、组织培训演练。组织防汛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参加了市防指组织的全要素防汛演练,提高了防汛应急能力。
(四)积极谋划并实施民生水利项目
1、投资180万元的7.19灾后重建饮水安全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完成项目审计。
2、基层水利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用于基层水利站购置电脑、测绘仪器等,正在实施。
(五)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执法工作
1、加大水资源保护宣传力度。采用报纸、宣传栏、展板、条幅等途径,积极组织“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在全社会营造了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氛围。
2、水资源税征收。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征收力度,安装计量水表60块,征收水资源税62万元。
3、分期分批推进河道治污还清。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并严格审查入河排污口论证书。确保我县水环境更安全、水生态更和谐。
4、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突出打击以偷采河砂为重点的违法水事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事故)。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投资1.4亿元的南澧河清淤整治工程
由于南澧河砂层在8-15m以下,上层为黏土,深层采砂会影响河床、河堤的稳定,上级部门不建议实施。经与上级部门沟通,不再进行采砂。目前正在单独设计河道清淤方案。
(二)南澧河综合治理三期工程
由于上级资金计划未下达,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三)河道划界确权
河道内有部分土地为村民的口粮田,存在争议。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全力以赴抓好防汛工作
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安全度汛。
(二)积极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
建立和完善县乡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实行河道分级分区常态管理,全面推进县域河流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逐步实现河道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三)切实搞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1、9月底前完成河道划界确权工作。
2、2017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上级部门批复后立即实施,年底前完成。
3、南澧河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待资金计划下达后,立即进行施工招标,争取年底前开始施工。
(四)严抓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
加大对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督查督办力度,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五)稳步推进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
一是分期分批推进河道治污还清,对县域河流进行常态化巡查;二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三是抓好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