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36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47号)、《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办发〔2016〕17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池政〔2016〕31号)精神,更好地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促进我县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制度
1.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以及有关部门的报告在提请县人代会审议前征求县政协意见。
2.涉及全县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在决策前与县政协进行协商,并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认真听取意见。
3.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出台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决策时,应向政协相关专委会通报情况或提议进行协商。
4.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重视、研究和采纳政协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
三、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5.积极支持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政府组织的调研、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并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提供条件。
6.每年召开一次县政府与县政协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政府有关重点工作。
7.县政府要支持政协对政府工作开展的民主评议工作;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政协委派委员担任部门行风政风监督员民主监督,如实汇报工作情况,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和数据,认真听取和采纳评议意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政协汇报。
8.对政协在民主监督活动中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和采纳,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
四、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
9.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有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会议,邀请县政协领导或政协委员列席。涉外、对台、招商引资等重大活动,视情邀请县政协派员参加。
10.县政协组织的对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全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11.要根据《县政协五项工作机制》要求,加强与县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对口协商和联系,切实增强对口协商和联系的主动性,充分支持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能。
12.要重视和参加政协组织开展的“政协论坛”栏目及专题议政会议,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协反馈意见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
五、认真做好政协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
13.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政协意见建议成果办理反馈落实工作的通知》(青办秘〔2016〕12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12〕24号)要求,认真做好政协建议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考察报告、提案、社情民意和委员大会发言等协商成果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反馈。
14.对政协意见建议成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做好办理采纳、转化落实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走访、座谈、电话联系等有效形式,主动加强与政协组织和委员联系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广泛汇集民意,不断增强办理实效,不得以复代办、不办不复。
15.对重要提案、建议案和社情民意,县政府领导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县政府督办室负责开展督查督办,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督办结果。
16.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吸纳政协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积极支持政协办年终会同县委办、政府办跟踪问效,及时汇总整理,在县政协常委会上通报,并作为县政协民主评议有关单位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制度
17.县政协召开常委会,联系政协的副县长要参加;涉及相关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参加。
18.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如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并通报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19.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列席)开幕会、闭幕会,听取大会发言、参加小组讨论,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七、保障委员履行职责
20.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并为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提供条件。
2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委员履行职责的活动,认真对待委员的建议和批评,不得妨碍或拒绝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
八、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2.积极参与、支持县政协开展民主协商活动,为县政协开展的资政会、议政性常委专题协商会、视察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协助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3.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必需的工作业务经费、建设经费等,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切实帮助政协机关改善办公条件,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4.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本意见,县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