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主城区三、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三、四轮电动车的销售和路面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引导市民增强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巩固我县“三车”取缔工作成果,制止城区三、四轮电动车违法销售、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杜绝三、四轮电动车在城区违法载人、违法销售、非法营运,遏制涉及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为创建文明县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三、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
(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卫农任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刘义来任副主任,交警大队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本次集中整治工作。
(二)宣传教育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交警大队、教育局、司法局、残联、广播电视台、蓉城镇等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现场治理组: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等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四)源头治理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法院、国税局、司法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安委办)等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五)信访维稳组: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公安局、信访局、残联、蓉城镇负责整治行动的稳控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信息收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至5月5 日)
由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微博微信、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轮、四轮电动车载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意义、措施等,对三轮、四轮车电动车主、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宣讲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规定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发布公告,告知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告知三轮、四轮车电动车销售商家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禁止误导消费者购买不能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争取群众特别是三轮、四轮电动车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5日至5月31 日)
集中抽调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对违法载人的三、四轮电动车予以扣留,核查人员、车辆信息,建立档案,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负责对查扣的三、四轮电动车进行妥善保管,逐台登记。对违法运营的行为依法查处。
县行政执法局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城区销售电动车的商家进行调查摸底,对仍在销售三、四轮电动车的商家、维修点进行登记,并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给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商家的经营指导,禁止商家进行欺诈性的销售宣传。对已查扣的三、四轮电动车车主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协助其依法维权。对仍在违规销售、误导群众购买不能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的商家进行查处。
县国税局负责对查扣的三、四轮电动车车主购车发票进行审查,对未开具正规发票的商家依法进行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对维权退车的车主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其对不愿收回所销售车辆的商家提起民事诉讼。
县法院负责对车主起诉销售三、四轮电动车商家的民事诉讼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并坚决执行到位。
县委宣传部组织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整治工作信息,开展宣传引导。
县委政法委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维护稳定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稳控工作,对整治行动中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安监局(县安委办)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各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关于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整治工作信息,开展宣传引导。
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调查摸底,加强宣传教育。
蓉城镇负责配合相关单位整治行动和信访维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信息,将查处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等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 日以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加强路面日常监管,对新出现的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做到露头就查,坚决防止再出现反弹现象。
2、加强源头监管。由市场监管局和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城区电动车市场的巡查管理,杜绝商家继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
3、评估整治效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找出不足,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协同实施,健全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特别是在人员安排、组织形式和协同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二)规范执勤执法。要认真总结2013年“三车”集中整治的经验和做法,正视当前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全面梳理人员配置、勤务安排、法律依据、扣车扣证、送交鉴定、登记造册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尽量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依法行政,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部门齐抓共管。县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形成整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