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我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三农”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0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 》(池政〔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采集为重点,以实现信用体系共建共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基本要求,通过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信用担保机制、信用培育机制和信用文化宣传机制,逐步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以“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为原则,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实现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共享应用。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通过两年的时间,把我县建设成农村信用环境好、农民信用意识强、农村信用信息采集面广、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大、涉农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高、无恶意的金融逃废债行为的信用县。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信用档案机制
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托财政、农业等政府主管部门掌握的农户信息和金融机构客户管理系统,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进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结合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电子信用档案。
(二)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建立健全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出台农户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评定工作,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推进农户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三)建立信用培育机制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服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在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和便利,对信用等级差的农户、新型农村经济主体予以一定约束与限制。人民银行要牵头深入开展信用村、乡镇创建工作。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信用村的信用农户必须达到80%以上,信用乡镇的信用村必须达到80%以上。
(四)建立信用宣传机制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倡导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认识,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及风险意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时间步骤
(一)规划宣传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1 月)
制定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召开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2月-2016年12 月)
先期选择新河、丁桥两个镇作为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镇,县农商行、县邮储行作为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银行。
1、信息采集阶段(2016年3月-5月)。4月30日前,试点镇以村为单位,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对全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填制相关表格,采集数据为2015年末数据。对全家外出人员单独建立基本信息档案,通过电话等方式采集相应信息,确保信息采集不漏户、不漏项。县农委对试点乡镇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采集。5月31日前,乡镇和县农委将审核后的农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息数据的表格上报到相关银行。
2、数据录入阶段(2016年6月)。以镇为单位,相关银行集中一个月时间,完成农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电子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建立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并利用系统对每户村民、每家经营实体进行信用评价。
3、资料归档阶段。各银行完成录入后,所有信用信息纸质档案报县人行核查后,由县人行集中统一存档并负责保管。
4、全面铺开阶段(2016年7月-12月)。在试点乡镇完成征集和录入农户信用档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机制,依托相关部门的信息,分步实现全县范围内的数据批量导入和更新,力争实现农户信用信息采集面达到90%。同时县人行牵头适时组织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评定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本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乡镇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抽调专人组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征信宣传教育、农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工作计划,部署全县工作,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开展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2 、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乡镇政府负责采集辖内所有农户的信用信息;县人行负责牵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培训、指导、宣传和检查;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小额贷款公司采集其涉贷农户的信用信息;县农委负责采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与金融服务、信用体系相配套的资金支持;团县委要积极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全力征集涉贷农户和银行卡发卡农户的信用信息,及时完成信用信息的数据录入工作,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应用农村信用信息产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做好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要以村(组)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同时确保采集对象不重不漏,数据真实准确。
(二)积极落实信用数据的录入和运用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安排专人与乡镇对接,要保证数据录入全面准确,其中对涉贷农户和银行卡发卡农户的信用信息要及时通过本行信贷系统进行更新。在完成农村信用数据采集和评价工作后,金融机构要根据评价结果提供差异化服务,对等级高的优质客户要在利率优惠、审批流程、额度管理上给予便利。
(三)适时推进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县人行要积极推行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建设工作,力争在2016年到2017年创建3个信用镇、15个信用村、1000户信用农户。同时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使用农户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要及时出台评价结果运用政策,要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四)做好信用信息的保密工作
各乡镇、各金融机构要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安全。县人行要与各乡镇、各金融机构分别签订农村信用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书,切实维护农村信用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