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县政府决定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维护群众利益和保持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出发,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排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种类、非法集资风险情况,重点排查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动向和苗头,及时有效妥善处置,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5年一季度为重点,全年坚持不懈。
三、排查范围
1、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
2、房地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3、电子商务、典当公司、网络借款公司。
四、排查重点
1、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
2、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五、分工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摸清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1、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风险排查,对辖内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同时要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城区及村镇主要地段张贴宣传海报,在各村主要街道、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条幅(每村不少于6条)。并发挥农村大喇叭广播作用,每天定期广播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知识。
2、县政府办(试点办)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领域的风险排查。
3、县工信局负责担保公司(含非融资性)的排查。
4、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各类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的排查,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
5、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公司的排查。
5、县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典当行的排查。
6、县农业局负责对全县农民合作社的排查。
7、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各银行进行集中宣传活动;对网络借贷公司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8、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南和报、南和电视台及政府网站等媒体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在黄金时段及主要版面对防范非法集资进行宣传教育。
9、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要利用手机短信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10、人民银行利用反洗钱系统,排查非法集资线索,并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印制防范非法集资的明白纸,在各经营网点进行宣传,组织银行利用各营业网点电子屏进行宣传,并组织集中宣传活动。
11、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对街头散发小广告和各类投资咨询公司滚动字幕广告清理整顿活动,同时利用街边滚动字幕对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进行宣传。
12、县公安局负责对排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进行侦查。工商、公安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当地报刊、信息网站上公布,便于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
六、有关要求
1、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分类处置预案,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经营、违法犯罪等不同性质,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要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有非法集资苗头倾向但未造成影响的,要及时给予警示,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集资行为;对存在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性质恶劣的企业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2、做好总结报告。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监)管部门对风险排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县政府办沟通,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发现重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向县政府办报告。做好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治理及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总结,并按时向县政府办报送。县政府办将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对通知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不重视、开展措施不力、进度缓慢、活动没有进展的乡镇和部门在全县通报。
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